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質量專家督導組管理試行辦法
研究生教育是高校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生教育水平是評價研究型大學辦學質量的重要指標。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要求,特成立研究生教育質量專家督導組(簡稱“督導組”),為保證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員聘任及組織結構
1、研究生教育質量專家督導組隸屬于西安交通大學教育教學質量專家督導組,研究生教育質量專家督導組在西安交通大學教育教學質量專家督導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督導組成員應為熱心研究生教育事業,在教學和人才培養工作中經驗豐富、卓有成就、身體健康、能夠積極參與我校研究生教育相關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或工程技術人員。
3、督導組成員由學院推薦、研究生院選聘,每屆任期3年,研究生院將對每屆聘任人員發放聘書。
4、督導組采取校級、院級專家兩級管理。校級專家督導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若干名。按照機類、電類、文管、理綜、醫學分小組展開工作,每個小組設小組長1名,副小組長1名。校級專家督導組的秘書單位設在研究生院培養辦。
院級專家由學院負責選聘,在各學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長的領導下,按照學科特點和專項工作要求開展具體有針對性的工作。
二、工作職責
校級督導組應履行的職責如下:
1、參與研究生教學的日常檢查、監督、咨詢和指導工作。包括:聽課,檢查實踐教學現場,檢查、查閱和指導教師的教案或備課記錄及課程考試試卷,檢查和查閱校、院(系)有關教學管理文件及規章制度等。
對教學環節中存在的嚴重問題,及時向研究生院反映并給出處理建議。
2、代表學校對研究生培養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審核、征詢和指導工作。對研究生教改及評優項目進行跟蹤審核和評價。
3、每學期向研究生院通報各院(部、中心)研究生培養活動情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并提出提高培養質量的合理化建議。
4、參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政策調研、研討工作,協助學校做好改革和試點工作。
院級督導組應履行的職責由學院自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1、督導組成員應積極完成工作職責,按督導組工作安排開展督導工作。督導專家每月開展聽課、檢查、調研、研討等督導工作時間合計不少于4課時。
專家聽課時發現問題可在課間與任課教師溝通,每次聽課后應及時填寫聽課單并向研究生院反饋聽課意見。在檢查、調研中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研究生院或相關部門反映。
2、每學期開學,專家督導組應召開全體會議,對本學期工作計劃及重點工作進行布置。每學期結束,應對本學期專家組開展的研究生教育相關工作進行總結,對于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3、督導組應定期召開組長會議(組長、副組長全部參加),對各個小組的工作情況進行交流,并對工作進度進行檢查。督導小組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全體小組成員參加),及時溝通交流情況,制定工作計劃。
四、考核機制及工作報酬
1、督導組成員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因工作需要或身體等客觀原因無法履行督導職責和基本工作任務時,由研究生院對督導組成員進行動態調整。
2、校級專家工作報酬分為基礎津貼和專項工作津貼。專家完成基本督導任務的,獲得基礎津貼;聽課、檢查、研討、調研等督導任務的超額完成部分、以及完成其他校級工作任務的,根據實際工作量由研究生院負責發放專項工作津貼。
研究生教育質量專家督導的津貼標準及發放方式參考西安交通大學教育教學質量督導專家的相關標準和方式執行。
五、研究生教育教學質量指導工作是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家督導的評教、評價意見將作為評估學院研究生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
各學院、研究生課程講授教師、指導教師必須積極支持和配合督導專家的工作。
六、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