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文件
西交教〔2017〕69號
關于印發《西安交通大學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院、處及有關單位:
《西安交通大學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實施辦法》已經2017年7月7日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安交通大學
2017年8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西安交通大學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實施辦法
(經2017年7月7日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師〔2016〕7號)精神,傳承交通大學辦學傳統,深化教學改革,強化教學工作中心地位,營造師生共同敬畏課堂、“教師好教、學生好學”的教書育人氛圍,健全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下稱“綜合評價”)機制,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建立過程監控與結果評價相結合的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體系為目標,加強課堂教學過程監控,以評促教,提升教師教學水平,提高課程教學質量,并為學校教學管理、績效分配,教師考核晉升、教學獎勵等提供依據,著力構建科學合理的教學質量評價監控體系,形成“評價、引導、反饋、提高”的良性教學評價機制,實現學校人才培養目標。
第二章 評價對象與指標體系
第三條 綜合評價范圍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課程的課堂教學,按自然學期進行,不包括各類實習和畢業設計環節。
評價對象包括教師和課程,即某教師講授某門課程的課堂教學質量。
第四條 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遵循科學公正、因勢利導的原則,根據課堂教學改革發展的需要動態修訂和完善。評價指標的主要內容包括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效果和師德風范等方面。
第五條 評價指標分學生評價、同行評價、督導評價、教學管理人員評價和教師自評等維度。學生、同行和督導評價是綜合評價的主體,根據被評價課程性質及授課方式的差異,學生、同行和督導評價指標分為理論課、實驗課、藝術課、體育課、醫學見習課等類型。教學管理人員評價指標側重教學秩序和課堂紀律評價,教師自評側重教學方法、教學管理以及教學反思等。教學管理人員評價指標和教師自評不按課程進行分類。
第三章 組織方式與原則
第六條 學生評價方式為網絡評價,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組織。學生評價在每學期課程結束前3周內進行。
授課過程中,學生在評教系統中可以隨時向授課教師提出問題、意見、建議或進行實時評價,教師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并反饋學生;學校、各教學單位(指學院、部和中心,下同)和教師也可以向指定學生群體推送問卷,進行相關調查。
第七條 同行評價由各教學單位負責,由系具體組織實施,要求覆蓋各教學單位所有開設的課程。各教學單位需結合本單位課程教學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價方案,并報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備案。
第八條 督導評價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組織,根據課堂教學動態,有針對性地進行指導性聽課,促進教師教學水平提升。
第九條 教師對本人參與講授的每門課程應當分別進行自我評價,以期及時總結,反思提高。教師自評由教學單位督促完成,學校定期公布各教學單位教師自評參與率等信息。
第十條 教學管理人員評價包括教務處與研究生院工作人員、各教學單位教學秘書、輔導員的聽課評價,旨在加強教學秩序監控。學校定期公布各教學單位教學管理人員評價信息。
第十一條 綜合評價結果由學生、同行和督導評價加權得出。學生評價參評率達到30%且參評人數在5人以上結果方視為有效。學生參評率達到50%且參評人數在15人以上時,學生評價權重占70%,同行評價占20%,督導評價占10%;否則學生評價權重占50%,同行評價占30%,督導評價占20%。課程沒有督導評價時,其權重分配給同行評價;課程學生評價未達到有效要求時,綜合評價結果以同行和督導評價為主要依據。
第十二條 綜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按同類可比的原則分類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確定評價等級。綜合評價等級根據培養方案的課程類型分類原則,按照通識教育類課程、大類平臺課程和專業課程分類測算,并結合各教學單位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多維排序確定。綜合評價等級劃分參考比例為:優秀不超過10%、良好不超過60%,在全校后1%以內且經復核教學效果確實較差的課程確定為不合格,其余課程確定為合格。
第十三條 教師首次授課課程的評價等級若為不合格,不做任何懲戒處罰,但所在教學單位要制定幫扶措施,促進教師教學改進和提高。
第四章 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四條 各教學單位的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學校對各教學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是招生指標分配、年度教學績效分配、人才引進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同時列入期中教學檢查、年度教學狀態數據和質量報告進行公布。
第十五條 綜合評價結果作為教師申報高級職務基本條件中對教學效果評價的重要依據。晉升A崗、C崗教授和副教授的教師,在近3年內綜合評價結果必須全部為良好及以上;晉升B崗教授和副教授的教師,在近3年內綜合評價結果必須全部為合格及以上。
第十六條 綜合評價結果作為教師年度、聘期考核中的授課效果的重要依據。教師聘期內有1門次所授課程綜合評價結果等級為不合格,由所在教學單位進行專項幫扶,并向學校提交幫扶計劃,明確幫扶責任;教師聘期內有2門次所授課程綜合評價等級為不合格,當年度考核不合格,聘期考核不合格,暫停其授課,由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幫助教學單位組織專門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承擔授課任務。
第十七條 綜合評價結果為優秀的教師,作為學校后備教學名師培育對象、“精彩一課”候選教師等進行推薦。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學教學質量評價與課酬標準實施辦法(西交教〔2007〕65號)》《西安交通大學教師高級職務聘任工作中教學業務條件審核與教學質量評價辦法》(西交教〔2011〕11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