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外聘人員為研究生授課津貼發放補充細則
西交研﹝2017﹞50號
為落實好《西安交通大學關于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若干意見》(西交研﹝2016﹞62號)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協同培養育人項目,根據《西安交通大學專業學位學位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項目暫行實施辦法》(西交研﹝2017﹞30號)和《西安交通大學外聘教授授課管理辦法》(西交教﹝2016﹞33號)文件精神,現就外聘人員為研究生授課津貼發放事項制定補充細則如下。
第一條 全面參與我校課程建設的外聘教授(或同等水平人員),須符合學校聘任條件和崗位職責,其授課津貼發放標準按照《西安交通大學外聘教授授課管理辦法》(西交教﹝2016﹞33號)規定執行。
第二條 對于不承擔課程建設、僅開展課程講授的校外人員,按照以下標準支付課時費用:正高級職稱(或同等水平)人員400元/學時、副高級職稱(或同等水平)人員300元/學時。
第三條 對于承擔課程講授的校外人員,在授課計劃期間,每學期可以報銷1次從原住地到西安之間的往返交通費及授課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工具乘坐標準與住宿費標準參照學校相應職稱人員管理規定執行,費用由研究生院業務費中支出。
第四條 各學院應加強對外聘授課人員的資格認定,審核擬聘人員填寫的《西安交通大學外聘教授授課申請表》或《西安交通大學外聘專家授課申請表》,同時明晰課程授課計劃與具體安排。授課申請表經批準后,研究生院代表學校與課程外聘人員簽署《外聘專家授課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
第五條 各學院負責將外聘授課人員學時數報研究生院和人力資源部。
第六條 本補充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補充細則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