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工作
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基地建設與管理實施細則西交研【2020】33號
發布者:zjf    發布時間:2020-05-07    閱讀人數:

西交研〔2020〕33號

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基地

建設與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3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案例教學和聯合培養基地建設的意見》(教研〔2015〕1號)文件精神以及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要求,根據《西安交通大學關于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若干意見》(西交研〔2016〕62號)和《西安交通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項目暫行實施辦法》(西交研〔2017〕30號)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是指西安交通大學與行業、企業、事業(非高等院校)等產業單位聯合設立并共同建設的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實踐基地,旨在更好地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需要,提高研究生的人才培養質量。

第三條 基地的建設目標是:主動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西安交通大學與行(企)事業單位的深度協同,促進培養目標、師資隊伍、資源配置、管理服務的多方合作,構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交流等多元一體的協同培養模式,遴選并建設一批高水平的協同培養育人基地,擴大國際化人才培養合作,增強研究生創新創業能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提升研究生在龍頭行(企)業的就業層次。

第四條 基地管理主體為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院為基地建設、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基地的審批、檢查、監督和考核?;毓芾韺嵭胸熑螌W院(部)制度。

第二章 基地設立

第五條 設立條件

設立基地的行(企)事業單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積極支持高等教育事業發展,愿意與西安交通大學協同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

(二)具有一定的生產或科研規模與成就,在所屬區域或行業中具有重要影響力。其中,1、工程類經營性企業單位應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企業年生產總值至少達到1個億;(2)企業每年項目研發經費支出至少達到100萬元;(3)企業認定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資質。2、人文社科經管類行(企)事業單位應符合以下全部要求:(1)經濟績效良好,內部運行流程規范,具備創新發展能力;(2)社會績效良好,具有較高的公眾知名度與社會聲譽,社會公益貢獻率高;(3)服務績效良好,人員職業道德素質高,公眾服務滿意度高。

(三)具有至少10名副高級職稱(或相當水平)以上研發或高管人員。

(四)能夠為進入基地開展專業實踐的研究生提供合適的科研合作項目崗位,安排學習實踐條件,可根據實際情況發放生活津貼補貼。

(五)制定有保障專業實踐的安全制度規范和科研管理制度,專門配備人員對研究生進行日常管理。

第六條 設立流程

(一)各學院(部)依據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項目的專業實踐要求,對擬設基地進行初步考查與論證,洽談合作事項,達成設立基地的初步意向。

(二)與行(企)事業單位協商簽署《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基地建設協議書》,報研究生院審批。經批準后,納入擬合作基地管理名單。

(三)滿足掛牌基地條件的,按照掛牌基地的申請流程辦理,納入掛牌基地管理名單(許可使用西安交通大學校名?;諢o形資產)。

(四)滿足示范性基地條件的,按照示范性基地的申請流程辦理,納入示范性基地管理名單。

第三章  基地運行

第七條 經與基地友好協商,學院(部)應按照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規定要求,安排研究生進入基地開展專業實踐或學位論文選題。進入基地的研究生實行雙導師制,其專業實踐或學位論文選題須經校內導師和校外合作導師的共同認可。

第八條 對于研究生在基地開展專業實踐等事宜,學院(部)應切實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與基地共同加強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意識教育,保障其在實踐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其合法權益。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實踐過程管理與檔案整理制度,加強專業實踐指導教師隊伍建設,負責研究生的專業實踐選拔派出、專業實踐計劃審定、專業實踐效果考核等各項工作,及時處理專業實踐中出現的有關事宜。

(三)對實踐基地的建設與運行進行年度評估檢查,確保協同培養計劃的落實。禁止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踐工作,維護正常秩序。

(四)與基地協商明確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

(五)指導研究生嚴格遵守學校和基地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對于違反實踐紀律的研究生,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其暫停專業實踐,限期改正,并將有關情況報送研究生院,按學校學籍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對于研究生在基地開展專業實踐等事宜,設立基地的行(企)事業單位應切實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關注研究生在實踐基地期間的思想政治教育,與西安交通大學對口學院(部)洽談制訂研究生專業實踐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

(二)規范研究生專業實踐的統籌安排,嚴格過程管理,確保承諾的專業實踐條件資源、合作導師與管理人員配備及時到位,確保專業實踐順利進行。

(三)組織安排對進入基地開展專業實踐的研究生進行實踐效果考核評價。

(四)及時協調處理專業實踐期間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出現的其他事宜。

第十條 研究生進入基地后,校內導師為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校內導師的主要管理職責包括:

(一)關注研究生在實踐基地期間的思想政治教育,制訂研究生專業實踐的初步方案,協同校外導師聯合指導研究生開展實踐訓練。

(二)至少每兩周與研究生充分溝通1次(形式不限),了解研究生在基地期間的思想政治、實踐訓練與生活情況。

(三)至少每個月與基地合作導師充分溝通1次(形式不限),了解其對研究生的指導情況,圍繞科研合作項目等情況進行必要交流。

(四)及時協調處理專業實踐期間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出現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條 研究生進入基地后,基地合作導師對研究生培養負有直接責任。在研究生專業實踐期間,基地合作導師的主要管理職責包括:

(一)負責研究生在基地實踐期間的思想政治教育,落實研究生專業實踐具體內容,配合校內導師聯合指導研究生開展實踐訓練。

(二)至少每兩周與在基地實踐的研究生充分溝通1次(形式不限),組織研究生參加基地開展的專業實踐研討與交流,每月不少于1次。

(三)至少每個月與學生校內導師充分溝通1次(形式不限),介紹其對研究生的指導情況,圍繞科研合作項目等情況進行必要交流。

(四)及時協調處理專業實踐期間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出現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條 研究生進入基地后,應勤奮學習、潛心實踐、積極進取、勇于創新,自覺接受校內外導師的共同指導。研究生專業實踐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依托基地提供的技術研發崗位,運用課程理論知識思考解決現實問題,滿足專業實踐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二)至少每周向基地合作導師主動匯報思想、學習與實踐等情況1次(形式不限),明確實踐目標和任務要求;至少每兩周向校內導師主動匯報思想、學習與實踐等情況1次(形式不限),做好實踐訓練日常記錄。

(三)在校內外導師聯合指導下,依據專業實踐內容為后期學位論文選題與撰寫等研究工作做好準備。

(四)積極完成專業實踐的培養目標,接受實踐基地和學校組織的考核。

(五)自覺遵守基地的各項管理制度,秉持科學倫理道德,避免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三條 研究生校內外導師的其他職責參照《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執行;研究生專業實踐的具體要求參照《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管理與考核暫行辦法》執行。

第四章  基地建設

第十四條 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基地實行分級分類建設,設定為擬合作基地、掛牌基地和示范性基地三個類別。其中,示范性基地設定為校級、省級和國家級三個級別。

第十五條 擬合作基地

與學校已簽署《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基地建設協議書》的,列為擬合作基地。

第十六條 掛牌基地

基地滿足以下全部條件,學院(部)填報《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掛牌基地申請表》,經研究生院審核,學校法務辦批準,列為掛牌基地,準許其在有效期限內使用西安交通大學校名?;諢o形資產:

(一)與學校已簽署《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基地建設協議書》。

(二)自協議簽署之日起,接收至少1名專業學位研究生進入基地開展專業實踐,為其提供了實踐條件并配備了合作導師。

(三)基地已按照《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基地建設協議書》的規定與進入基地的研究生簽署了實踐安全保障協議與津貼補貼發放協議(人文社科經管類的津貼補貼發放規定可視實際情況予以適度調整)。

掛牌基地牌匾制作格式由研究生院統一發布,包括以下信息:西安交通大學校名、?;諛俗R,基地依托單位名稱,“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基地”字樣,基地運行三年期起始與終止年月日標記。

掛牌基地牌匾由各學院(部)按照研究生院發布的格式要求自行制作并適時頒發。

第十七條 校級示范性基地

基地滿足以下全部條件,學院(部)填報《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校級示范性基地申請表》,經研究生院批準,納入校級示范性基地管理范疇,予以重點建設:

  1. 自批準為掛牌基地起,連續三年均接收研究生進入基地開展專業實踐,合計不少于15名。

  2. 基地安排有專家參與西安交通大學教育教學活動,包括承擔培養方案中的實踐性課程教學以及舉辦面向西安交通大學師生的培訓講座。

    (三)自批準為掛牌基地起,1、工程類經營性企業單位三年內與學校至少有100萬元及以上合作科研項目實際到款、或者作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與西安交通大學聯合承擔省級以上重點科技創新研發項目;2、人文社科經管類行(企)事業單位聯合西安交通大學對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四)研究生協同培養效果良好,無任何不良記錄。

    (五)研究生創新創業(含學科/科技競賽)成果突出,或者研究生實踐培養中體現國際化特色。

    校級示范性基地牌匾由研究生院統一制作并適時頒發。

    第十八條 省級示范性基地

    達到并獲批為省級示范性基地(工作站),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發布的申請流程與掛牌規定,納入省級示范性基地(工作站)管理范疇,予以重點建設。

    第十九條 國家級示范性基地

    達到并獲批為國家級示范性基地(工作站),按照教育部(專業學位研究生教指委)發布的申請流程與掛牌規定,納入國家級示范性基地(工作站)管理范疇,予以重點建設。

    第二十條 校級、省級和國家級示范性基地重點建設由研究生院統籌安排,納入學校一流學科建設范疇。對于新入選的校級和省級示范性基地,給予基地運行經費資助;對于新入選的國家級示范性基地,給予基地運行經費資助和一定的研究生招生指標支持。

    第二十一條 示范性基地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展研究生實踐教學訓練與效果考核中發生的各類費用,具體可包括以下方面的費用支出:基地科研平臺建設需購買的設備費/材料費;研究生實踐訓練所產生的專家評審費;基地聘請專家學者的現場指導費、專題講座費、差旅費;基地組織安排研究生/校內導師開展行(企)業調研活動的差旅費;基地組織開展的實踐創新創業類全國或地區性交流研討會議費等。

     

    第五章 基地考核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院負責對學院(部)管理的協同培養育人基地進行合格性定期考核??己私Y果為合格的,許可其進入下一個三年建設周期;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予以撤銷,并對后續重新申請進行重點審查。

    第二十三條 取得以下建設管理績效的基地可認定為合格,準予持續建設(續簽協議書):

    (一)積極落實《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基地建設協議書》的。

    (二)在三年建設周期接收過研究生開展專業實踐的。

    (三)研究生專業實踐取得顯著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得以明顯提升的。

    第二十四條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基地可認定為不合格,予以撤銷(掛牌或示范性基地自然失效):

    (一)未能嚴格落實《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基地建設協議書》,經學院(部)組織專家考核評估認定為不再符合基地設立條件的。

    (二)在三年建設周期從未接收過研究生開展專業實踐的。

    (三)研究生協同培養出現嚴重問題,影響西安交通大學聲譽的。

    (四)存在不良社會信用記錄,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基地申請自愿退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鼓勵學院(部)吸引行(企)事業單位支持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人才培養科研平臺建設。由雙方在創新港設立的聯合研發平臺,達到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可認定為研究生協同培養育人基地,按照本實施細則進行建設管理。

    第二十六條 全日制工程博士協同培養育人基地的建設管理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校外聯合培養基地建立及管理實施辦法》(西交研〔2009〕41號)同時廢止。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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